911爆料工厂


泮池法学论坛第26期:《盗窃罪审判要点》

创建时间:&苍产蝉辫;&苍产蝉辫;2019/05/17  侯文婷   浏览次数:   返回

5月14日晚上6点,911爆料工厂“泮池法学论坛”第26期在法学楼504会议室举行。本次论坛由宝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谢斌主讲,题目是“盗窃罪审判要点”。 911爆料工厂郑飞副教授担任主持人。

首先,谢斌副庭长简单介绍了盗窃罪法律规定的历史沿革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接着重点介绍了入户盗窃的法律问题。他强调,《刑法》把入户盗窃规定为盗窃罪的主要犯罪形式,目的在于加强对公民住宅和人身安全的保护。认定入户盗窃必须考虑以下叁个因素:有入户的行为、入户目的具有非法性,且在户内实施盗窃行为。同时详细介绍了“户”的含义,以及司法实践中对于“户”的性质认定,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认定等问题。

其次,谢斌副庭长介绍了”携带凶器盗窃”的法律问题。他认为把“携带凶器盗窃”规定为盗窃罪的一种行为类型,它不仅在于盗窃行为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盗窃时携带的凶器客观上具有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危险性。对于携带凶器盗窃必须考虑以下因素:一是携带的凶器是国家禁止携带的器械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二是该凶器出于现实支配之下且具有随时使用的可能性,叁是携带凶器行为与盗窃行为存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接着,谢斌副庭长为我们介绍了扒窃行为的认定。第一是场所特征,盗窃行为须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等公共场所,第二盗窃行为针对的是随身携带的财物。之所以将扒窃作为重点打击对象,是因为它对社会安全和被害人人身安全比一般盗窃更具有现实的危险性,因此更应当引起重视。

最后,谢斌副庭长与在座师生展开互动,就扒窃、刑事审判程序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次论坛,谢斌法官运用庭审视频、实际案例等形式为在座师生教授了一场生动的刑法实务课。

上一条:泮池法学论坛第25期:《当前修订民法典物权编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下一条:党校法学院办学点第33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开班仪式暨第一讲课程《中国共产党章程》导读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