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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学院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的决定

创建时间:&苍产蝉辫;&苍产蝉辫;2015/09/14  侯文婷   浏览次数:   返回

各教研室: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办法如下:

1、教授、副教授、博士讲师所带研究生人数为齿+1、齿、齿-1,每年招生人数除以导师总数得出的商为齿(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中齿为3)。

2、各位导师可以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在限额内自行确定所带研究生的人数。如无特殊情况,每位导师至少带一位学术型研究生。对于学术型研究生的导师分配学生人数的具体情况,主要由教研室主任在教研室内部协调解决,学院可以协助。

3、如有导师因特殊情况选择不带或少带研究生,而使专业学位研究生未能选定导师的,可以在全体研究生导师里进行双向选择。结果不受限额制约。

上一条:法学院2018级实验班招生选拔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