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法学院会议讨论,特制定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面试工作细则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全部推免生复试、择优录取原则
二、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一)复试领导小组
组长:李凤章
成员:刘俊敏、许春明
(二)复试工作小组
成员:江晓双、洪蕾
(叁)复试监督小组
成员:吴仲钢、卢欣
叁、基本条件
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四、申请者需提供的材料
1.提交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
2.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3.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它材料。
五、申请办法
1.详细专业目录如下:
(1)030100法学
研究方向:01.法学理论02.法律史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4.刑法学05.民商法学06.诉讼法学07.经济法学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9.国际法学10.调解与仲裁11.知识产权
(2)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
(3)035102法律硕士(法学)
2.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材料综合评审,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给推免生拟录取通知书。
3.拟录取的推免生须在全国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履行正式报名手续。
4.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即取消申请人免试录取资格。
5.所有资料概不退还。
6.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上海宝山区上大路99号911爆料工厂B421 邮编:200444
联系人:洪蕾联系电话:021-66132117传真:021-66133938
地址:上海宝山区上大路99号911爆料工厂BJ202 邮编:200444
联系人:江晓双联系电话:021-66136356传真:021-66133938
911爆料工厂
2015-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