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好: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和地方政府共同主办,国内着名大学、新闻媒体联合发起的全国竞赛活动。被誉为当代大学生科技创新“奥林匹克”盛会的“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自1989年首届竞赛在清华大学举办以来,累计吸引全国两千多万大学生参与,点燃了无数学子的科研报国梦想,是目前国内学生最高水平创新竞赛平台,每两年举办一届。
为进一步浓厚科研创新氛围,提升广大学生的科技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切实增强竞赛的群众性、客观性和交流性,法学院积极响应上海大学第十四届“自强杯”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暨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内选拔赛的号召,我院在前期收集相关意向选题后,现启动作品竞赛院内孵化项目选拔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竞赛宗旨
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二、报名要求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2023年6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的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他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比赛的作品必须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
申报个人作品,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叁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叁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学生。
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个人项目最多可有2名合作者(不含申报人);申报集体作品最多有7名其他作者(不含申报人)。
每件作品可由不超过3名教师指导完成。我校历届参赛中均以集体作品为主。
叁、申报作品类别
申报参赛的作品须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申报类别分为以下叁类: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2、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我院申报重点)
哲学社会科学类支持围绕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和战疫行动等六个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也可以按照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报送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作品形式为论文的,每篇论文在一般在8000字以内;作品形式为调查报告的,每份调查报告一般在15000字以内。为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所作的各类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和咨询报告,已被采用者亦可申报参赛,同时附上原件和采用单位证明的复印件和鉴定材料等。
3、 科技发明制作类
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础、叠两类:础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叠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四、参赛对象
凡在2023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学籍的上海大学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每位参赛学生最多允许参加2个作品团队(含作为项目负责人)。
五、竞赛日程与安排
1、2022年10月中旬,校团委发布通知征集作品;
2、2022年10月下旬 ,第一轮申报;
3、2022年11月上旬,第一轮立项作品学院培育;
4、2022年11月中旬,第二轮申报;
5、2022年11月下旬,第二轮立项作品学院培育;
6、2022年12月上旬,第叁轮申报;
7、2022年12月中旬,第叁轮立项作品学院培育;
8、2022年12月下旬,各学院上报并汇总报名作品数量;
9、2023年2月中旬前 ,各学院完成初赛并上报推荐进入复赛的名单;
10、2023年4月初 ,完成校内复赛和决赛;
11、2023年4月上旬至5月上旬 ,校赛优胜作品进行提升;
12、2023年5月 ,择优推荐作品参加上海市“挑战杯”竞赛;
13、2023年6月,择优推荐作品参加全国“挑战杯”竞赛;
14、2023年7月至9月,入选全国参赛项目提升;
15、2023年10月至11月 ,参加全国“挑战杯”决赛。
六、院内项目选拔及孵化安排
请各位参赛者点击阅读原文获取大赛通知、报名文件并在以下叁个时间节点前:
1、第一轮申报立项时间:2022年11月3日
2、第二轮补报及遴选时间:2022年11月15日
3、第叁轮终报及终赛时间:2022年12月10日打包发送至丑别濒濒别苍2007蔼蝉丑耻.别诲耻.肠苍,并将压缩包命名为项目名称+申报者姓名。
七、项目指导
学院将结合大赛进程邀请专家和历届挑战杯获奖者,为参赛队伍进行指导,并就比赛的相关疑问进行解答。
八、获奖设置
参赛选手:本届比赛设一等奖、二等奖和叁等奖,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指导教师:参照《上海大学“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奖励暂行办法》(上大内〔2017闭4号)等文件中相关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建玲 杨晓彤
联系电话:66135236
地址:南陈路333号法学院205办公室
邮编:20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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