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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娱乐产业风险防范热点问题”研讨会暨上海市法学会文化产业法治研究会专业委员会成立仪式

创建时间:&苍产蝉辫;&苍产蝉辫;2021/10/29  徐莹   浏览次数:   返回

2021年10月23日,上海市法学会文化产业法治研究会、911爆料工厂共同主办的“影视娱乐产业风险防范热点问题”研讨会暨上海市法学会文化产业法治研究会专业委员会成立仪式在911爆料工厂504会议室隆重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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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由上海市法学会文化产业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文旅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王峰主持。911爆料工厂党委书记徐国明、上海市法学会文化产业法治研究会会长/911爆料工厂教授李清伟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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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徐国明对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立足于上海大学经世致用的学术传统,希冀能与各位专家就当前娱乐行业所面临的问题深入研讨与交流,通力合作,为影视娱乐行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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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伟教授首先对莅临此次会议的来自高校、科研机构、法院、文化传媒单位的各位专家表示热烈的欢迎,强调此次会议的成功召开有赖于各位学界、业界同仁对上海市法学会文化产业法治研究会发展的支持与帮助。同时,就上海市法学会文化产业法治研究会专业委员会讨论设立的过程及背景情况等作了简要说明。并指出,此次研讨会的主题将聚焦影视娱乐产业的风险防范热点问题,期待与各领域的文化产业和文化法治人才进行深入交流和研讨,助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

“影视娱乐产业风险防范热点问题”研讨会分为两个单元。

第一单元主要聚焦“艺人失德事件中的投资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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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刘军华。为报告人分别为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于波、北京清律(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轶圣、北京市浩天信和(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武进锋、上海文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业务总监、上海通达航圆文化传播工作室总经理曹煜明。评议人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审判团队负责人吴盈喆、山东艺术学院讲师吕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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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波副教授的发言题目为《艺人失德的法律预防机制》,他表示,近期,艺人因私德问题而接连“翻车”,在围观吃瓜的同时,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们更加关注“如何合理惩处并有效预防此类不端行为的频繁发生”,在合理界定艺人“违法”与“失德”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艺人失德的“分级惩戒”、“逐级惩戒”以及国外“丑闻保险”制度,即通过预先合同条款设置、投保分散风险以及“分级惩戒”的区分原则,有效预防影视娱乐产业的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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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锋律师以《艺人失德问题的法律应对》为题进行发言。他表示应当对艺人失德的行为进行分类,大致分为违背公德之行为与违背私德之行为;其次,通过对近期发生的张哲瀚事件、郑爽事件、吴亦凡事件等进行梳理,总结得出艺人从通过发表律师声明到通过报警自证清白的变化趋势,提出艺人应如何合理运用法律手段合理维权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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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轶圣律师的发言题目为《从经纪公司角度看艺人风险的预防与应对》。他主张多角度多层次去解析艺人失德所带来的风险防范与应对问题,除艺人自身角度、投资公司角度之外,经纪公司角度也需要并值得关注。并着重强调经纪公司应顺应影视娱乐行业的发展,找准自身的定位和角色,其重点义务在“风险排查、风险管控、风险应对、风险善后”等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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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煜明总监在《艺人失德事件与娱乐圈环境的关系》为题的报告中指出,各种小微型经纪公司、选秀节目的兴起,是由于艺人数量与影视娱乐产业的缺口所致。客观上来说,艺人失德事件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从经纪公司层面来看,因经纪公司与艺人之间在合同方面缺乏稳定的法律约束,在流量和资本的主导的市场中,互相利用获取超大流量后,往往伴随肆无忌惮的互相攻击,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经纪公司更应接受相关法律的监管,并从自身出发,引导约束艺人及“饭圈粉丝”,避免相应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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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盈喆法官首先对各发言人的报告进行了综合评价,并结合自身想法,从法律视角出发,对合理降低影视娱乐产业潜在风险的机制设计作出了重要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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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晓晓讲师认真总结了各报告人的主要精髓观点,并结合自身的研究领域作了更加有意义的思考,在增加对艺术领域相关了解的程度上,进一步拓展了学术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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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评议环节,王南溟老师等的精彩发言将整个研讨会的热烈气氛推向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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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主要讨论“影视娱乐内容二创传播的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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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为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黄臻。报告人分别为上海广播电视台版权资产中心副主任姚岚秋、苏宁控股集团法务副总监郭晨辉、浙江传媒学院副教授、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杨吉、东方明珠(上海)投资有限公司风控高级总监魏懿杰。评议人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长凌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奚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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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岚秋副主任以《视听内容中音乐二创使用的争议问题思考》为题进行发言。他表示,视听内容中的音乐作品二创使用争议较大的地方在于“编曲”行为是否构成着作权法意义上的改编,目前还没有定论。但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及实践案例审判结果来看,他认为,只有在保留原作基本的旋律线条、改变音乐结构的(织体)、形成新的表达的基础上才构成着作权法确认的改编权。因此,如果重新编曲,建议取得改编权授权或在合同中约定具体情形,难以区分时,需从权利保护的角度出发,像对待“作曲者”一样对待“编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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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晨辉总监的发言题目为《短视频二创的法律与市场边界》。他首先对“短视频”进行系统分类,以便我们能正确认识实践中各类短视频之间的利益冲突;其次,在对短视频的创作保护和侵权认定要件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分别从权利保护和使用传播的不同视角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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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吉副教授在《短视频版权纷争的新&濒迟;着作权法&驳迟;因应》为题的报告中指出,短视频作为新《着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视听作品)之一,既需要满足“有连续画面存在”、“借助技术设备播放”、“能够被感知”等要素,亦应符合作品“独创性”标准。但对当前实践中存在的二次创作型短视频、切片混剪型短视频是否属于新《着作权法》明确的合理使用情形,杨吉老师则持否定态度,其认为作品类型的表现形式与侵权与否,往往存在例外情形,目前实践中以影视片段作为素材进行二次创作的短视频在侵犯复制权、改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极大的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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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懿杰总监就《内容制作类公司收购交易中部分法律合规性问题之简析》进行分享汇报。立足于当前互联网短视频数量庞大,内容形式庞杂,受众群体广泛等现状,短视频制作集聚众多资本的背后,也伴随着短视频制作合规风险的提高。短视频制作类市场主体当然强烈认同且严格遵守法律对于原创作品的完整保护,但也希冀于短视频二次创作合规机制的完善,追求与传统影视的互利共赢,推动影视娱乐行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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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议环节,凌捷法官对郭晨辉、杨吉、魏懿杰等发言人在短视频问题上提出的观点作出点评,并从实务角度针对上述观点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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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敏洁律师从个人角度出发,对各位发言人在影视娱乐二创传播过程中关键问题的探索及开创性解决方案给予了充分肯定。相信此类有益的观点能为当前乃至未来的法学理论界、实务界提供正确的指导。

闭幕式由上海市法学会文化产业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朱杰主持。由上海市法学会文化产业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葛伟军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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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伟军教授以本次研讨会会议主题为出发点,从社会性和专业性两个方面对各报告人和评议人的观点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评价,高度肯定本次研讨会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同时也承诺,将在之后的研讨会中继续探讨大家当前集中关注的“艺人税收风险”等问题,持续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法律智库支持。会议最后,葛伟军教授特别向911爆料工厂以及一直以来对文化产业法治研究会给予关注和帮助的专家学者致以诚挚谢意。会议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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