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泮池法学论坛第59期:犯罪客观要件符合性判断

创建时间:&苍产蝉辫;&苍产蝉辫;2020/01/03  侯文婷   浏览次数:   返回

2020年1月2日晚18点,911爆料工厂泮池法学论坛第59期在法学院504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的主讲人为广州大学法学院邵维国教授,讲座主题为“犯罪客观要件符合性判断”。本次讲座的与谈人有南开大学法学院刘士心教授、911爆料工厂郑飞副教授以及911爆料工厂教师王林林。911爆料工厂2019级研究生刘娇艳担任主持人。

主持人911爆料工厂2019级研究生刘娇艳

首先,邵维国教授表达了其对犯罪构成体系所持的“二分说”立场。他认为对犯罪构成的认定分为两个层次:对行为纯客观效果的判断以及对行为人主观意念的评价。与传统的四要件体系不同,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含是与主观相对的,客观方面与行为相关的所有要素,包括行为主体身份、行为方式(类型),行为对象、结果等要素,有时也包括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等。邵教授强调,客观要件符合性是犯罪成立是第一层次判断步骤,也是在客观方面最重要的判断。

主讲人邵维国教授

其次,邵维国教授详细地阐述了刑事违法性的概念与判断标准。刑事违法性是指在不考察主观心态的提前下,单独评价客观效果,从而得出的该行为违反刑法规定,且侵害(刑法法益)社会生活利益的性质(评价结论)。邵教授提出,要突破将刑事违法性仅作为犯罪概念的特征的观念,应当将“刑事违法性”作为总的犯罪客观效果评价的结论。而对于刑事违法性的判断应当分为两个部分: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以及刑事违法性是否达到应受刑罚惩罚的程度。

与座嘉宾

接着,邵维国教授就认定刑事违法性的基本路径展开了分析。认定刑事违法性的基本路径是将一个案件事实(生活中的行为)与刑法规定的犯罪客观要件相比较,判断其两者是否相符合。具体而言,一个案件事实(生活中的行为)与犯罪客观要件相符合的判断,必须分叁个步骤:犯罪客观要件形式符合判断、实质符合判断以及前提符合判断。同时,每一步骤的判断必须要以排除犯罪的价值取向进行。

讲座现场

最后,邵维国教授在结合相关例证的基础上,重点就犯罪客观要件的形式符合判断、实质符合判断与前提符合判断叁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剖析。形式符合判断是指撇开法益不论,仅仅根据字面含义,来确定该法条所规定客观要件是否与案件事实相符合。实质符合判断正是要在形式符合判断的基础上,作出其是否侵害法益和是否值得刑罚处罚的判断。而最后一步的前提符合判断实质在于判断是否存在违法阻却事由。

现场同学积极互动

讲座接近尾声,现场同学就“形式复合判断与实质复合判断是否会有重复部分”、“强奸罪的保护法益与夫妻配偶权的关系”等问题积极提问,与邵教授展开了更为深入的交流。

总结阶段,与座嘉宾刘士心教授以及郑飞教授都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刘士心教授赞同邵维国教授所提出的在犯罪客观要件上先进行形式判断后进行实质判断的模式,他认为这对于维护罪刑法定原则,防止司法擅断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刘教授通过例举“河南偷逃养路费”案以及“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刑法规定,就形式判断的重要性作了详细的说明。郑飞教授指出“二分说”立场下的犯罪构成的判断是一种线性的过程,以形式评价作为起点,将实质评价作为排除因素来使用,符合刑法谦抑性的要求。

与座嘉宾刘士心教授

本次讲座中,邵维国教授就犯罪客观要件符合性的基本内容以及判断路径进行了全面的介绍,着重强调发挥法益的限制机能,给在座师生就犯罪构成体系的认识带来了新的见解,精彩的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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