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泮池法学论坛第33期:刑事审判热点案件与犯罪控制福利模式

创建时间:&苍产蝉辫;&苍产蝉辫;2019/09/29  侯文婷   浏览次数:   返回

主讲人汪明亮教授

首先,汪明亮教授对本次讲座的主要内容即犯罪控制模式进行概括介绍。强调犯罪控制模式可以分为福利模式与刑罚模式两类,前者强调给予犯罪人人道的待遇,而不是严厉的惩罚;后者强调严刑峻法。着眼于我国当前犯罪控制模式的境况,自2006年以来,中国开始迈向福利模式:反对严刑峻法、强调犯罪人的权利和福利、强调正当程序和证据规则。近些年的一些刑事案件审判凸显了此种模式。这些案件彰显的理念有:事实上废除腐败犯罪死刑、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守疑罪从无原则、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实践等。

法学院张开骏副教授担任主持人

其次,汪明亮教授从英美等国犯罪控制模式的演变来阐述犯罪控制福利模式的由盛到衰以及犯罪控制刑罚模式的兴起。并具体说明了什么是犯罪控制福利模式、福利模式产生的背景以及其具体表现,并介绍了美国社会对犯罪问题所采用的控制政策的戏剧性的变化,即伴随着晚期现代社会的到来,福利模式开始败退,刑罚严厉革命所倡导的以严厉手段对付犯罪的刑罚模式登场,特别是“9·11”以后,此种刑罚模式发展趋势有增无减。

讲座现场

接着,汪明亮教授着重介绍了犯罪控制刑罚模式的兴起。犯罪控制刑罚模式,更加严厉,更具表达性,更考虑被害人权利和公共安全;对犯罪人的福利开始下降,适用条件更为严苛。刑罚模式体现在犯罪治理的各个层面,其具体表现被学界称为刑罚严厉革命,并从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压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受到限缩、以及增加监狱行刑的严厉性等方面说明来凸显此革命。汪明亮教授强调,美国的犯罪控制刑罚模式的兴起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值得参照借鉴,其中晚期现代社会的到来,推高了犯罪率,美国进入高犯罪社会而刑事司法却存在局限性和福利国家在西方国家开始弱化两原因是犯罪控制福利模式向刑罚模式转向之缘由。刑罚模式得到公众共鸣,获得广泛的社会支持,特别是中产阶级的态度在支持刑罚模式的“犯罪情结”形成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

现场同学提出问题与主讲人互动

汪明亮教授还引领在场的同学们辩证看待刑罚模式可能带来的问题以及对刑罚模式底限坚守。他指出,控制模式可能带来的最大问题是社会隔离,表现为重排斥多于团结,主张社会控制多于社会支持,赋予市场的私自由多于普遍公民权的公自由,并且此模式还可能降低公众宽容心。但是,刑罚模式有别于那种不讲证据的规则底限的严刑峻法,有别于那种为了保护社会利益而不惜牺牲无辜者权利的专制做法,其有利于维护社会运行秩序,更加考虑被害人所牺牲的权益以及公众权利,从而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汪明亮教授回答同学们的问题

最后,汪明亮教授从犯罪控制福利模式视角分析当前我国刑事审判过程中的福利模式化倾向。福利模式对我国的犯罪控制理论具有很大的影响力:第一,社会主义思想占据主导地位;第二,强调刑事法的人权保障机能。主流刑事法学者坚信刑罚的社会复归目的,强调刑罚的矫正功能。在他们眼中,人权保障主要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罪犯的人权保障。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罪犯的人权过分关注,必然会忽视被害人的权利与社会、国家的利益,从而引发犯罪人得不到应有的惩戒,被害人的权利得不到足够的保障,导致司法权威,特别是警察权威日渐下降等问题。并引用“杭州保姆纵火案”、“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袭警案”等案件来说明我国当前缺乏福利模式存在的历史条件,违反了犯罪控制的发展规律。

在临近此次讲座尾声,同学们积极发言与汪明亮教授互动,汪明亮教授悉心讲解并与同学们展开交流,讲座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讲座现场座无虚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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